案件情况:
李某系公司的生产工人,在某次夜班中由于未按公司要求操作,将错误的物料投入生产设备,导致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公司大量的产品报废和损失,公司依据员工手册
【基本案情】
王某(化名)于2008年入职某食品公司任销售职务,负责公司指定行政区域的食品原材料销售。2014年起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业绩比较稳定,公司在其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以岗位撤销为由,认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否岗位撤销就必然会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呢?答案是否定的。
实践中,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会为员工设立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形式各有不同。大致的形式由:1、干股(分红权),员工通常不需要出钱,只享受协议的分红,不享有真正
more+拖欠公司反而以员工能力不足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终被判定违法解除,关联单位均承担连带责任
more+一审改变了仲裁的观点,不仅支持了违法解除赔偿金,还支持了未付的15%年薪,成功维护了本属于蔡某的合法权益
more+某知名日化公司的员工郑某因严重违纪被解雇,郑某申请仲裁被驳回,仲裁及法院均确认公司解雇合法
more+公司主张的可推定罗某存在与供应商私下约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据不足,罗某虽有玩忽职守行为但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依法应支付赔偿金
more+未有证据证明存在休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公司不批准其请假申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赵某未经公司批准即不上班,已属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more+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员工未能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全部被驳回
more+广州某物业公司因借用资质给个人江某承接保洁业务,江某随后将人工部分分包给第三方,胡某受第三方聘请提供劳务,但胡某不幸在第一天则受伤。后胡某以其为广州某物业公司的
more+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就解雇事实和依据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违法解雇的不利法律后果。
more+本律师团队代理的北京某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邢某劳动争议案胜诉(驳回全部仲裁请求),邢某在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后,再通过仲裁提出无理请求,仲裁委予以驳回。
more+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胜诉,仲裁委采纳本团队律师意见,认定对方仲裁请求超过仲裁时效,仅支持一千多元的请求。本团队的介入,成功为当事人减少损失16万多元……
more+申、被双方均确认申请人吴某等9人(钟某除外)是非因劳动者原因从某真企业被安排到广州某语公司处工作的事实,且广州某语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某真企业已对9名申请人支付过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该9名申请人在某真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被申请人处的工作年限
more+曾某已签收公司员工手册,知悉公司规章制度。曾某两年内获得两次书面警告处罚,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继而公司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理据充足,应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more+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企业管理则依靠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系企业内部的“法律”,系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的管理至关重要。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单方制定
more+计件工资员工因旷工被解雇,反向公司主张加班费和赔偿金,被仲裁委驳回全部仲裁请求。
more+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从事房地产广告设计业务的传媒公司,鉴于业务特性原因,其员工多为年轻人,这也导致了员工的流动性大,且三期女性员工问题也比较多。该企业一直坚持
more+本团队为广州某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劳动人事法律服务,某杰公司系一家服装企业管理公司,旗下有服装公司、品牌设计公司,公司管理着一般操作工、办公室职员、公司管理人
more+本律师团队受不一样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专门针对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服务,主要服务涵盖劳动合同的签订、员工手册等制度的制定修改、人事管理过程的相关文书制定,考
more+某联合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因公司与河源某公司的合同结束致使白某的工作岗位被撤销,使得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为由与白某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支付赔偿金
more+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more+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more+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在工作中存在消极怠工、擅自离岗、无故旷工、工作失职的行为,以申请人无法胜任现有岗位的工作要求为由,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引发的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属于违法解雇,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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