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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案例】本律师团队代理的北京某科技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彭某劳动争议案胜诉(驳回全部请求)

    来源:广州律师顾问网作者:管理者发布时间: 2020-06-10 12:25:25

    【案件基本情况】
          彭某于2019年2月入职公司工作,任职技术老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2019年7月彭某因病住院接受治疗,出院后,彭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一、确认彭某与公司在2019年2月*日至2019年8月*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彭某与公司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19年8月*日;三、公司支付2019年7月*日至8月*日期间的医疗期工资8000元;四、公司支付2019年3月*日至离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185元;五、公司支付解除助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717元;六、公司支付医疗费102815元。公司收到仲裁资料后,即寻找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并最终委托本律师团队处理。本团队经研究案情后,提出了劳动用工主体错误的抗辩思路,请求驳回劳动者的全部请求。
     
    【仲裁委观点】
          本案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仲裁请求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已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彭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能有效证实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驳回彭某的仲裁请求。
     

            注:版权所有,请全文转载,并注明王永健律师网(www.108law.com)原创。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王永健律师,电话1392210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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