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来到,王永健律师网~
  • 预约热线:13922105383
  • 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 网站首页home
    • 关于我们About us
      网站介绍 专业律师
    • 业务领域business
      公司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专项顾问 人事争议处理
    • 成功案例case
      公司法律顾问 劳动人事专项顾问 人事争议处理
    • 业务动态dynamic
    • 委托代理entrust
      委托流程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contact
  • 公司法律顾问劳动人事专项顾问人事争议处理
  • 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人事争议处理

    【律师支招】员工购买公司股份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广州律师顾问网作者:管理者发布时间: 2022-07-29 16:12:54

            实践中,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会为员工设立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形式各有不同。大致的形式由:1、干股(分红权),员工通常不需要出钱,只享受协议的分红,不享有真正的股权或股份;2、股权激励,即与绩效挂扣,达到一定的绩效及时间方能行权;3、实股,就是直接给您公司的股权或股份,形式上可以是直接工商登记或者由他人代持。前面所列举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有,但作为员工来说,如何才能更好地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呢?
            最近本人代理了一件关于员工离职后的股权争议案件,大致情况如下:张某原是甲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甲公司开放股权认购,员工认购的享受员工内部价,所购买的股权由公司注册的股东代持,并代为行事股权。张某出资10万元购买了公司股份,并按照公司的安排由公司工商注册的股东李某代持,张某、李某和公司签订了代持协议,协议中约定,张某离职后,无条件将股份转让给李某,协议中根据持有时间的长短约定了转让价格确定的方法。后张某从甲公司离职,但在职期间所出资购买的股份,从未享受过任何权益,离职时,公司也以各种理由拖延退回出资款。无奈之下,张某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李某和甲公司,要求退还出资款本金,最终由于协议中并未约定甲公司负有退还义务,司法机构仅仅裁定李某向其退还出资款。
            前述案例中,虽然张某最后还是能够拿回自己的出资款,但是存在以下问题:
            1、对退回出资的主体约定不是很明确,倘若李某没有履行能力,而公司又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权益将难以保障;
            2、对退回金额的计算标准虽有约定,但实践中难以确定,张某作为员工,无法得知公司的财务情况,无法知道离职时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举证证实,只能选择退回本金,这样一来,在职期间,公司则是无成本占有使用员工资金;
            3、对离职后的出资款退回约定不足,协议中虽离职后约定无条件转让给代持人李某,但并未明确转让的价格、时间等,倘若李某不同意受让或者双方无法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怎么办?协议中并未对此进行明确的约定。
            案例中的张某最后比较幸运能拿回本属于自己的出资款,但该投资并没有任何回报,且维权过程耗时耗力。那么作为员工在面临股权激励或者是内部价格购买实股时,应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呢?建议如下:
            1、务必签订书面的协议,且持有协议书的原件一份;
            2、签订协议时要重视协议的内容,尽可能将出资金额、权益保障及救济途径、股权的退出解决方案、款项的退还主体等等约定清楚,有条件的情况下,最好是找专业的律师把把关。
            3、若出现代持的情况,最好是明确约定代持人和公司负有连带责任,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利救济。
            4、尽可能保留更多与股权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出资(如有)的凭证、公司的财务报表、股权每年的价值等,其中出资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指定的主体,如存在别人代收的情况,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明。


            注:版权所有,请全文转载,并注明王永健律师网(www.108law.com)原创。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王永健律师,电话13922105383。
  • 联系我们Business dynamic

    王永健律师网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

    邮箱地址:
    13922105383@139.com

    电话(微信):13922105383

    案件咨询Case consulting

  •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业务领域成功案例业务动态委托代理联系我们
  • 王永健律师网 © 2019 备案号:粤ICP备140469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