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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胜诉案例】本律师团队代理的北京某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邢某劳动争议案胜诉(驳回全部仲裁请求)

    来源:广州律师顾问网作者:管理者发布时间: 2019-08-05 15:51:12

    【案件基本情况】
          邢某申请称:本人于2017年11月21日入职某简公司,从事美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4月18日,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在职期间,本人存在休息日加班但某简公司未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情形,且某简公司存在克扣与拖欠工资情形。本人请求某简公司:1、支付2017年12月2日、2017年12月16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3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10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24日、2018年4月14日、2018年4月2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10115.05元;2、支付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14日、2018年2月22日工资1471.28元;3、支付自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4万元;4、支付累计7天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赔偿金2574.70元。

    【律师代理】
          某简公司收到应诉资料后,遂委托本律师团队代理。本律师团队组建专业的劳动争议律师为其提供服务,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确定可行的诉讼方案,并按照诉讼方案指导公司进行证据收集和举证。

    【仲裁委观点】
          当事人应依法主张自身权利。邢某对离职交接表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故对该证据,本委予以釆信。根据离职交接表所载内容,邢某已对其与某简公司间的各劳动权利义务作出了终局性处分,故其再向某简公司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10115.05元、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累计7天未按时发放工资的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于法无据,本委不予支持。

    【仲裁结果】驳回邢某的各项仲裁请求。
     

            注:版权所有,请全文转载,并注明王永健律师网(www.108law.com)原创。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王永健律师,电话1392210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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