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

【胜诉案例】一审委托律师介入,一审改判公司支付员工年薪的15%

【基本情况】
        2017年9月,蔡某入职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任行政经理职务,双方约定,蔡某的年薪为人民币180000元,年薪的85%按月度发放,剩余的15%次年发放,另每月为餐补600元。因某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广东某防治中心为关联企业,按照公司的要求,自2018年起变更劳动合同主体为广东某防治中心,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和年薪等均保持不变。
        2020年2月,蔡某收到广东某防治中心的《辞退通知书》,广东某防治中心以蔡某违反职业操守、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为由,单方辞退、终止与蔡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蔡某接到本辞退通知后,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不得以公司名义再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广东某防治中心单方解雇蔡某后,仅支付工资至2020年1月份,仍拖欠蔡某2020年2月份工资10281.03元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3日的15%年薪工资58500元。另蔡某尚有5.5天带薪年假未休。蔡某遂自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付待遇及解除赔偿。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仅支持了蔡某主张的解除赔偿及未休年假待遇,驳回了其他请求。蔡某很无奈,双方明明约定了年薪及剩余15%年薪的发放时间,仲裁委竟未支持其关于应得报酬的请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蔡某经选择,委托了本律师团队代理此案,启动一审程序。
【法院一审】
        本律师团队介入后,详细了解仲裁情况以及整个案件的细节,围绕蔡某的请求重新组织证据,并向法院提交被告方仲裁阶段的答辩意见作为我方有利证据,最终,法院一审认可了我方的观点,一审改变了仲裁的观点,不仅支持了违法解除赔偿金,还支持了未付的15%年薪,成功维护了本属于蔡某的合法权益。(广州劳动争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