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

【胜诉案例】罗某劳动争议案二审反败为赢,获违法解雇赔偿金

【案情介绍】
        罗某系某建筑公司的材料主管,负责材料的采购工作。在某楼盘的马桶及水洗盆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送达的货物型号与约定型号不一致,项目现场人员进行了签收,后罗某根据现场签收人员制作的材料表填写货物价格,因工作疏忽,仍按变更前的型号的价格进行填写,导致公司多支付了采购款两千多元。后公司盘查发现后,罗某与供应商沟通交涉,供应商退回了多付的采购款。但公司却认为罗某存在严重违纪,单方解除与罗某的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罗某不服,依法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权益。一审法院经审理,推定罗某存在于供应商私下约定,损害公司的严重违纪行为,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判决公司无须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判决后,罗某委托本律师团队介入,并依法启动上诉。
【团队律师观点】
        本团队经了解情况及查阅案件材料,认为罗某虽在工作上存在一定的疏忽,在货物型号更改后仍按原型号填写价格,但其本人并没有主观故意,且没有任何收益,其行为未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此外,公司的员工手册对于严重违纪的约定不明确,随意性非常大,在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草率将罗某定性为严重违纪明显不合理、不合法。
【法院观点(摘要)】
        综合公司的证据及法院查明的相关事实,本院认为公司主张的可推定罗某存在与供应商私下约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据不足,罗某虽有玩忽职守行为但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公司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依法应支付赔偿金。(广州劳动争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