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
【胜诉案例】公司依法解雇劳动关系,不需支付赔偿金
【案件情况】
曾某于2006年10月进入某化工公司工作,任职维修技术人员,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9月,曾某因上班睡觉被处于书面警告处罚,另在此之前,被告因其他违纪行为曾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处罚,已符合规章制度的严重违纪情况,故某化工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并向其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曾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3077. 76元;2、2018年度奖金6378. 24元。
某化工公司在收到曾某的仲裁后,遂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本团队王律师作为代理律师之一参与本案的处理。
【律师观点】
第一,曾某是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被依法解雇,公司做出解雇决定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合法解雇,依法不需要向曾某支付任何赔偿金。公司的员工手册依法制定并送达给曾某,对曾某有约束力;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两年内发生了三次适用书面警告的违纪行为,公司可解除劳动关系。曾某两年内存在三次书面警告的违纪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第二,曾某系在当年度年终前离职,且系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获得年终奖的条件,其要求我方支付2018年度奖金6378.24元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裁判观点】
第一、曾某已签收公司员工手册,知悉公司规章制度。曾某两年内获得两次书面警告处罚,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严重违纪的情形,继而公司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理据充足,应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二、曾某未能取得年终奖的原因是由其自身的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所致,而非公司的原因,故认为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不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妥。
【裁判结果】驳回曾某全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