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

【成功案例】广州某矿物资源公司与蒋某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全部驳回加班费及赔偿金要求)

案件情况:
      蒋某于2002年7月入职广州某矿物资源公司某分公司,岗位为操作工,于2017年5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解雇。蒋某遂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1、2002年7月23日至2017年5月20日的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293424元;2、非法解雇赔偿金125000元。

律师代理:
      广州某矿物资源公司收到蒋某仲裁的资料后,委托本团队王永健律师代理本案,经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后,本团队律师梳理应对思路及组织证据收集,具体意见为:一、蒋某在职期间是实行计件工资,且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左右,不存在拖欠加班费,请求予以驳回;二、蒋某系因旷工十天以上,严重违纪被解雇,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为支持公司观点,我方提交了考勤表、员工手册、员工手册签收记录、工会决议等证据予以证实。

仲裁观点:
      1、根据蒋某的工资情况,其工资远高于当地工资水平,且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法定时间。蒋某主张加班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蒋某连续未到公司上班,没有充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旷工。而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解除决定的作出均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属于合法解雇。

仲裁结果:驳回蒋某全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