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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范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需签订书面合同

        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企业管理者都认识到了,新录用的员工,如未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很多企业都做得非常规范,依法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对于合同到期后,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很多企业都有一种错误的观念,即合同到期后,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原来的合同约定,不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律师曾为几十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处理过很多劳动方面的争议,特提醒企业管理者:上述观念是错误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仍然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最高院的文件规定,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的,视为原合同的延期。但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需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订的,需支付二倍工资。那么合同到期后,双方原先约定的条款已履行完毕,继续用工的,需要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主要保护劳动者,避免部分用人单位利用不签合同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但是,如果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未能签订书面合同的原因完全在于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这虽然是对企业的保护,但企业的举证责任比较大,否则仍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纠纷,本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应重视到期员工合同的续订问题,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广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