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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范十: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不适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企业管理则依靠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系企业内部的“法律”,系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依据,对企业的管理至关重要。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单方制定规章制度,并在员工管理中心直接引用,但最终发生劳动争议时,却屡屡败诉。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做,才能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进行公示,方为有效。简单梳理应满足:程序要求(民主、公示)、实体要求(民主、协商,而非一言堂)。故一个企业的规章制度需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属于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才有约束力。
       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本团队发现很多企业往往无法达到上述要求,而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实际公示了规章制度,但未保留相关证据,无法证明员工知悉;
       二、企业仅做公告公示并保留证据,但未让员工签名确认,未能证实每一位员工均知悉并遵守;
       三、企业单方制定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讨论确定;
       目前裁判实践中,考虑到我国企业的现状,对于民主程序的制定并未采取严格的审核标准,除非相关规定明显侵犯劳动者权益,但这仅仅是目前的现状,不代表以后不会严格审查。而实践中,判断规章制度是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更多地是审查规章制度是否送达给员工、是否让员工知悉。对于无法证明员工知悉规章制度的,基本上不予采信。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规章制度有效送达给劳动者呢?企业可考虑如下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1、召开规章制度培训会,保留签到记录;2、向每位员工发放规章制度文本,保留签收文件;3、约定送达方式(如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等进行送达;4、微信、QQ等电子方式送达,要求劳动者确认并保留相关证据。
       综上,本顾问团队提醒各位企业家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将员工管理的工作做好,提前预防法律风险,切勿等到发生争议时才临时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