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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风险防范三:如何防范买卖合同中的货款已付纠纷

    来源:广州律师顾问网作者:管理者发布时间: 2019-04-17 17:15:33

            货款是否已付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买受人向出卖人的员工交付货款, 而该员工(实践中对该员工的身份或权限也常发生争议)未将货款转交公司;
            第二,买受人向出卖人指定的第三方付款,该第三方向买受人开具发票,事后出卖人恶意主张买受人未支付货款;
            第三,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了发票,买受人恶意主张其已现金付款, 发票即是付款凭据。
            为避免该等付款纠纷,王永健律师建议可采用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双方在合同中就付款方式作出详细的规定,若是采用现金付款的,写明收据及发票相关问題;若是采用银行转账付款的,写明收款方的账户名及银行账号。
            第二,出卖人应按照合同中的买受人名称开具发票,买受人应向合同中写明的出卖人 支付货款。若合同相对方另有指示,应要求其出具书面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的函件。
            第三,若付款流程是先开发票后付款的,应在合同中写明,并且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作为付款方式。若需现金支付货款,则应在发票背面写明款项未支付.并写明交付发票的日期。(广州律师)

            注:版权所有,请全文转载,并注明王永健律师网(www.108law.com)原创。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王永健律师,电话1392210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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